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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时间:2025-08-20 09:39:1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吉娜 通讯员 邢高飞

  为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8月15日,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之际,舞钢市人民法院开展“三个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项行动

  舞钢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垭口街道鑫源广场,积极向周围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干警们将生态环境保护及历史文物法律法规与具体案例结合,向群众普及破坏生态环境及文化遗址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现场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增强群众对生态资源及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

  活动中,现场群众积极参与,反响热烈,纷纷表示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保护、传承、传播文化瑰宝。

  一份倡议

  舞钢市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桓锐,省人大代表王宏,舞钢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应学等参加。会议由舞钢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二朝主持。会上,三家单位联合发出《楚长城遗址保护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及游客朋友要保护楚长城文化遗址、爱护自然环境、争做文明游客、参与志愿活动、举报文物犯罪。随后,与会人员共同在签名板上签字留念。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生态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使命感、责任感,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构筑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立体防线”。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法治对文旅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深化法治与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加快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推动开辟美丽河南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一心呵护

  楚长城是我国乃至世界上修建最早的长城,享有“长城之父”的美称,距今已有2600余年的历史。2013年,楚长城舞钢段遗址作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纳入《长城保护条例》保护范围。

  座谈会结束后,樊桓锐一行到楚长城(苏山段)遗址进行现场考察。在该段文保员的介绍下,考察组仔细查看楚长城遗址情况,并对楚长城保护提出意见。

  考察组指出,要不断完善楚长城保护管理机制,规范完善保护责任,发掘楚长城利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防止破坏与修复生态并重,以实际行动赋能楚长城遗址保护。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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