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公正判决定分止争 代销纠纷各担其责
时间:2025-09-03 16:17:2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秦媛 张振丽
  在商业往来中,代销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公平判定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一起来看,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代销合同纠纷案。
  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认为是买卖合同关系,而被告认为是代销合同关系的案件。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代销合同关系,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最终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原告李某向被告徐某经营的店铺推销砂浆王产品,并随后卸下砂浆王70袋,承诺由徐某先卖着,双方并未约定该产品价格,后原告李某书写货物清单,由被告徐某签名予以确认。因销路不畅,被告自2023年起多次在电话中催促原告将案涉砂浆王尽数拉走,原告自始至终未拉走案涉货物,后因时间过久,70袋砂浆王在被告处受潮损毁后被被告丢弃。2025年6月,原告以被告未向其支付拖欠的砂浆王货款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被告则辩称双方并非买卖关系,而是代销关系,其多次催促原告拉回货物未果,因存放时间过长导致货物损毁,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虽提供了由被告签名的货物清单,但未能提供书面合同等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相反,被告提交的多段电话录音显示,双方多次提及“代卖”事宜,原告对此并未否认。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实际成立的是代销合同关系,而非原告主张的买卖合同关系。
  基于代销合同的性质,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代销方,在接收货物后未积极处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货物损毁,存在过错;而原告经被告多次催促仍迟迟不拉回货物,对损失的发生同样存在放任和过失。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对货物损失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并未简单采纳原告提供的孤证,而是综合全案证据,尤其是双方通话录音中反复出现的“代卖”表述,准确认定了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责任划分上,法院充分考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作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精细化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