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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捉蝉途中起贪念 田埂小案显温度
时间:2026-07-15 10:17:1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牛东霞 王思懿

  入伏时节,乡村的蝉鸣此起彼伏,原本打算靠捉蝉换钱贴补家用的李某某、高某某夫妇,却因一时贪念,陷入了从未有过的自责与慌乱。

  2025年7月,二人像往年一样到田间捉蝉,路过被害人刘某某等人承包的牡丹种植田时,枝头上长势正好的牡丹种子引起了二人注意。“明年自家也想种牡丹,摘些种子回去就能省下买种钱。”一念之差下,此后连续三日,二人趁捉蝉间隙多次进入该种植田偷摘牡丹种子。被害人发现种植田受损后随即报警。

  经查,李某某、高某某盗窃他人牡丹角种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2026年1月,案件移送至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时,李某某声音颤抖、满是懊悔:“我们本来只是去捉蝉,看着牡丹种子长得好,想着明年自家种能省成本,一时糊涂就摘了……”讯问高某某时其也红了眼眶,反复表达悔意。

  经审查,二人均年逾六旬,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第一时间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小案关乎民生,办案既要守牢法律底线,也要兼顾乡土情理。”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虽案值不大,却直接关系涉事家庭的正常生活与邻里关系修复,不能简单一诉了之,既要明确法律红线,也要做好教育挽救,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年龄较大、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2026年2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律有尺度亦有温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给你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不代表违法行为无须承担后果。切记他人财物哪怕一苗一种都不可侵占,想要增收致富要走合法途径,万不可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文书送达,而是结合案情在当事人村室开起公开宣告不起诉书。在场群众纷纷表示不贪占小便宜,不随意破坏或者拿取别人的财物。

  夏日的蝉鸣终会消散,而这起田埂小案带给当事人与周边村民的法治警示却会长久留存。下一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额盗窃、邻里纠纷等“民生小案”,坚持法理情的融合,既守牢司法威严,也传递检察温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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