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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才得知承重墙被拆,买方能“退房”吗?
时间:2026-07-15 09:24: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问量:0

房屋承重墙被擅自拆除,原房主在卖房时却刻意隐瞒,若将承重墙恢复原状,房屋布局将与看房时大不相同。不知情的买方,能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原房主退还购房款,并赔偿买家相应损失。

2023年3月,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与曹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206万元购得曹先生名下一套房屋,并顺利完成过户与交付。然而不久后,她却意外收到了执法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房屋承重结构。姚女士这才得知原房主曹先生曾擅自将房屋两处承重墙拆除。并且,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变更登记交付前,执法部门已接到举报并上门检查,确认房屋存在前述情况,但曹先生却并未将该情况告知姚女士。

姚女士认为,曹先生在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房屋承重墙被拆除的重要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承重墙拆除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隐患,但按要求恢复后,房屋布局又与看房时有明显差别。于是,姚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判令曹先生赔偿其相应损失。曹先生则辩称,双方已完成过户,交易已经完成,不同意姚女士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执法部门上门现场检查时,曹先生尚未交付房屋,却未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姚女士,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现执法部门要求恢复承重墙,恢复后的房屋布局与看房时发生明显变化,这意味着曹先生所隐瞒的房屋重要信息,足以对姚女士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产生重大影响。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曹先生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姚女士相应损失。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普法小课堂

房屋承重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属违法行为。现实中,部分房屋业主出于扩大房屋使用面积、更改户型结构等目的,私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却忽视了其中潜藏的重大安全隐患。此类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居住安全,还会对相邻住户及公共安全造成影响。一经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将责令房屋所有人及时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并可能对行为人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拆改行为造成了房屋坍塌等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房屋作为家庭的核心资产,其交易通常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买卖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束、履行合同条款。也正因此,在合同磋商及合同约定过程中,卖方应当及时披露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若其通过隐瞒方式订立合同,可能导致买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图纸标注进行施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一己方便随意拆改关乎自己及他人安全的“生命墙”。相关装修设计人员在设计施工方案时,也应注意对承重墙的保护,若业主提出不当要求,应及时制止。如果其他业主发现居住楼房有住户存在拆改承重墙的违法行为,为自身或他人安全考虑,可及时劝阻,或向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房屋居住安全事关整栋楼业主的切身权益,唯有各方严守规范、同向守护,才能共同筑牢安居宜居的安全防线。(记者 王英鸽 通讯员 杨利民 郑杰 胡明冬 陈润涵)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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