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瘦”变“闹心”!网红瘦身食品到手竟是“三无”
时间:2026-08-07 16:23:1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齐亭亭 陈金波
社交平台上,“喝咖啡就能瘦”“无需运动燃脂”“月瘦二十斤”的网红瘦身食品频频出圈,不少爱美人士跟风下单,满怀期待能够通过它实现瘦身梦想,没想到买到的竟是没有任何标识的“三无”产品,不仅无法达到瘦身效果,还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网购不合规瘦身食品遭遇侵权该如何维权?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给类似产品的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二手平台下单“网红瘦身食品”,拆包却是“三无”产品
原告李某为达到瘦身效果,通过某二手网络平台向被告张某购买网红瘦身预包装食品,先后两次向张某支付货款共计2500元。收到货物后,李某认真检查产品外包装,发现该瘦身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配料标识、无生产许可信息,产品标签严重缺失,属于典型的不合规“三无”食品,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李某认为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多次与张某协商退款,赔偿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划底线,刚柔并济促案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调解。张某辩称自己只是转手售卖,不清楚食品标签相关法律规定,且获利较少,最多只能“退一赔一”。李某坚持自己的主张,双方分歧较大。
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张某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告知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标签缺失、来源不明食品,需要承担退款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若消费者食用后产生身体损害,销售者还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在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后,张某意识到“转卖”不是免责金牌,愿协商处理。法官兼顾张某实际偿付能力,同步耐心劝导李某理性考量诉讼风险,最终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一次性向李某支付款项65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瘦身食品别“盲买”,守法经营别“侥幸”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瘦身产品谨慎选购。随着网红瘦身产品热销,各类无资质、无标识、不合规的“三无”瘦身食品层出不穷,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随意通过个人微商、二手平台、陌生网友渠道购买保健品、瘦身食品。选购食品务必选择正规商家,仔细核查产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配料表等完整信息,坚决不购买、不使用“三无”产品。消费过程中注意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快递单据、产品照片等证据。如遭遇消费侵权行为,可优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警示广大经营者:无论“代卖”“转手”还是“顺带捎货”,售卖食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坚决杜绝销售来源不明、标签不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经营、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