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必被捉 侥幸终害己——农行济源分行开展假币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时间:2026-09-10 10:50:2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郑浩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识假、辨假、防假能力,普及反假货币法律知识,筑牢现金流通安全防线,近日,农行济源分行开展假币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活动,通过真实司法案例,向广大市民揭示假币犯罪的严重后果,敲响金融安全警钟。
一张假币,或许只是“看走眼”的微小损失;然而伪造、买卖、运输乃至故意使用假币,则是触犯刑律的严重罪行。农行济源分行整理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用被告人的惨痛教训开展普法宣传。
案例一:用打印机“印钞票”?印出来的是镣铐。2017-2018年,任某某、宋某某等人用彩色打印机伪造人民币27.9万元,2019年3月因伪造货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2018年,李某某伪造人民币2.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想靠造假钱发财,换来的只能是牢狱之灾。
案例二:购买假币也是犯罪。2017-2018年,任某某、宋某某将假币通过邮寄方式出售给丁某某10.6万元,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案例三:出售假币更严重,数额越大刑期越长。2018年,谢某某通过唐某某找到王某某购买假外币16万余元,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谢某某、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出售假币是"以假乱真"的源头,法律绝不姑息。
案例四:持有假币也是罪,别以为“不用就没事”。2018年7月,杨某某携带假币11.4万余元准备出售,尚未出手即被查获,随后公安在其住处又查获假币88万余元,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法律明确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
案例五:用假币花出去?后果更严重。2017年,陈某多次以真假掉包方式使用假币购物,共计使用109张假币。2019年11月,法院以使用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明知是假币而使用,就是触犯刑法,情节严重者刑期更长、罚金更高。
案例六:运输假币也跑不掉。2018年,周某某驾车运输假人民币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运输假币,无论路途远近,一经查获必受严惩。
农行济源分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收付大额钞票时,多看一眼、多摸一下,不确定就到银行请工作人员鉴定。若不慎收到假币,切勿再次使用——正确做法是上交银行或报警处理。遇到有人以假币“低价换真钱”,或请求帮忙“花出去”,坚决拒绝并立即报警。切莫因一时贪念或碍于情面,成为假币犯罪的参与者或帮手。
假币犯罪,无论金额大小,一经查实必受严惩。下一步,农行济源分行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引导群众不存侥幸心,不沾违法事,多一分警惕,少一分风险;多一人举报,少一人受害,携手共同守护群众“钱袋子”,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