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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小案巧调解 当庭促履行
时间:2026-09-10 15:20:3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武毅 王汉佳

  “没想到今天就能拿到钱,我这心里可算踏实了!”原告握着6000元赔偿款,语气里满是意外。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3月,原告受被告雇佣,前往某处安装光伏发电太阳板。上岗首日,原告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然而,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厘清过错责任与损失范围。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矛盾焦点明确,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力争以最小成本、最快时效化解矛盾,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庭审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讲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客观分析事故成因与双方责任,同时肯定被告积极救治、垫付费用的友善行为,引导原告理性主张权利、互谅互让。经过法官悉心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签署完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将赔偿款足额交付原告,案件当庭履行完毕。数日后,原告专程来到新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用最朴实的方式表达对司法温度与效率的由衷认可。

  下一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将持续优化调解机制、提升解纷效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的案件,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福祉,以公正高效筑牢社会和谐根基。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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