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化婚约矛盾 情法相融促案结事了
时间:2026-09-22 15:37:37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李梦颖
婚约是男女双方基于婚恋意愿作出的约定,关联两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不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当婚恋约定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需依法厘清。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托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涉案男女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于今年五月订立婚约。按照当地习俗,男方给付女方订婚礼金11000元,另行支付女方家属红包共计5000元,并向女方赠与三金首饰。后续双方家庭因婚期安排产生争议,男方主张二十日内办理婚礼,女方要求延后两个月成婚。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加之沟通不畅,婚恋关系终止,双方决定退婚。事发后,经媒人协调,女方已将三金首饰返还男方,但双方就11000元礼金及5000元红包的返还事宜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男方认为案涉礼金及红包均为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退婚后应当全额返还;女方则认为退婚非己方原因,红包属于自愿赠与,不应返还。双方各持己见,矛盾僵持。
承办法官初步审查后认为,本案属于婚恋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法律关系清晰。若直接进入庭审程序,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可能加剧双方家庭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由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结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较为突出。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家庭单独沟通交流。针对男方,调解员告知其婚期事宜需双方家庭平等协商、相互体谅,不得单方强制限定,即便婚约解除,双方也应理性处事,避免矛盾升级。针对女方,调解员耐心倾听其诉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释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主张返还习俗彩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过多轮调解沟通,双方情绪逐步平复,对立态度明显缓和。男方在返还金额上作出让步,女方认可订婚礼金的返还义务。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由女方一次性返还男方15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女方当场履行付款义务,男方当场出具收条,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妥善解决。
下一步,新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完善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坚守司法底线、兼顾情理常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让群众切实感受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