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唐河县人民法院:事故致伤引纠纷 法院调解促事了
时间:2026-09-30 16:45:32    来源: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告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感谢。

  2026年8月24日,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某村,与孟某驾驶的自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祝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孟某驾车逃逸。经相关部门认定,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祝某无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祝某将孟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两大难点:孟某未投交强险,赔偿须自行承担,负担加重,且其家庭经济困难,一次性赔付压力较大。一方亟待弥补损失,一方履行能力有限,调解稍有不慎便会陷入僵局。

  摸清症结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并着重在赔偿数额与履行方式之间寻找平衡。法官首先向被告释明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明确其赔偿责任不因经济困难而免除,但履行方式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引导其正视自身过错、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面对原告,承办法官在认真倾听诉求、稳定其情绪的基础上,细致核算事故损失、厘清赔偿项目,同时也如实讲明被告的履行能力现状,引导原告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

  经过多轮沟通,孟某最终同意限期内向原告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李想)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