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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法院:网购萌宠变“病狗” 法院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6-10-10 15:41:54    来源:    

  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宠物买卖交易日益普遍,但此类交易口头约定随意、交易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凸显,因宠物品相、品种与约定不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犬买卖合同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吕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李某经营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价值780元的比熊犬。然而原告在饲养的过程中发现该犬患有皮肤病,遂带着宠物狗到宠物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43.14元。

  原告认为是被告隐瞒比熊犬的真实病情,遂向被告索要赔偿,被告则认为宠物交易时状态良好,是原告饲养不当造成的,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双方因为宠物健康状况、价款赔付等问题产生分歧,双方情绪激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过工商局、社区等多方调解组织介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暖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院调解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这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利益,更掺杂当事人情感投入。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法院调解员结合宠物活体交易的特殊性耐心劝导,兼顾双方实际难处,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摒弃对立心态,妥善处理本次交易矛盾。随后向双方依法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宠物诊疗费用。案件就此了结,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院提醒

  宠物不同于一般商品,由于网络虚拟性,消费者可能无法直观、全面了解宠物品种、健康状况等,这对商家诚信水平及消费者的审慎检查要求较高。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有资质的卖家购买宠物,注意了解宠物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证明,同时在选购、认购和收货整个购买环节做好证据留痕,确保事后维权有理有据。

  此外,商家在出售宠物时,亦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如实描述宠物信息,在交付宠物前为其进行健康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杜绝不实虚假宣传,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赵显志 魏巍)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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