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新规 力促阳光采购再升级
时间:2025-07-10 15:12:4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杨建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濮阳市财政局印发《濮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方案通过强化人员管理、培训考核、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等措施,推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为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进场持证,规范专职人员管理。《方案》首次提出“固定专职人员+进场持证”双重管理制度,旨在落实《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中“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以及兼职等人员,代理机构非专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规定,通过核查在濮阳执业的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进场工作证”,从源头上遏制“一套人马,多个机构”和借用资质问题。
注重培训考核,提升代理业务能力。为破解代理机构专业能力不足的痛点,《方案》建立“培训+考试”全链条能力提升机制,每年组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实务操作培训,进行统一考试,促使代理机构加强内部培训,压实代理机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增强政府采购全过程服务能力。
强化信息公开,明确重点监督对象。《方案》明确财政部门需定期公开各代理机构的年度代理项目数量、金额、质疑投诉量及履职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履职评价较低、年度被投诉举报超三次或近三年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代理机构,实施全年项目全流程监督检查;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以往检查结果较好、监管风险度低与信用较好的代理机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形成行业自律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采购监督机制,让“精准监管、无事不扰”成为常态。
《濮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濮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粗放管理”向“精准监管”的转型。通过制度创新与严格执法双轮驱动,促进代理机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筑牢政府采购监管的“防火墙”,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