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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化解心结 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6-09-09 11:35:1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吕辛

  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消费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该案历经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还准备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一并纳入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实现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4月,孙某父子到胡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双方因包间安排产生消费纠纷,饭店当场全额退还餐费。但矛盾并未平息,孙某父子离开时当众辱骂胡某母亲,胡某情绪失控,持板凳、勺子等物品击打孙某父子,双方发生互殴,造成胡某及其母亲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父子、胡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胡某不服该处罚,认为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处罚过重,遂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计划另行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志强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仔细调取现场监控视频,逐帧还原冲突全过程。视频显示,孙某父子辱骂他人后,现场群众已将双方劝阻隔开,冲突暂时平息。但胡某并未停止争执,而是持器械主动追打对方。

  庭审现场,法官当庭播放现场视频,结合证据释法明理,向胡某解读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双方已经被群众劝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此时再持械击打,不符合正当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法定时间条件。在视频证据与法律条文的对照解读下,胡某的对抗情绪逐步缓和。同时法官指出,孙某父子先行辱骂他人,存在明显过错,既是本次纠纷的导火索,该过错也会在行政处罚裁量、民事责任划分中予以考量,法律既不纵容不当言语侵权行为,也不认可以暴力方式回应言语冲突。

  承办法官意识到,若仅处理行政争议,胡某势必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纠纷无法真正了结。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官将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纳入同一调解框架,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经多轮调解,孙某父子与胡某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向胡某赔偿1.4万元。胡某自愿撤回行政诉讼及关联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在法律框架内一揽子化解。

  该案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刘志强表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孙某父子的辱骂行为虽然错误,但冲突经群众劝阻已暂时平息,不法侵害已经终止,胡某仍持械追打,依法不构成正当防卫。面对言语挑衅,理性维权是底线,持械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反而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更值得关注的是舞阳县人民法院的办案思路——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调解推动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化解,既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避免了“一案生多案”的循环。小案件背后,是舞阳县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治理智慧。言语侮辱固然于法不容,但以暴制暴更非维权正途。法律既惩罚“恶语伤人”的过错方,也同样追究“持械报复”的违法者——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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