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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掩护,超载上路,舞阳联合执法查获三辆!
时间:2026-09-20 15:58:3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石桂林 通讯员 魏鹏洋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个别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法改装货车、超限超载,以此来减少运输成本、增加运输收入,为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为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精准研判违法高发车辆、重点路段的基础上,统筹部署整治警力,采取流动巡逻、分段拦截、联合围堵的协同查处方式,分多个行动组在辖区国省道沿线,同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查处行动,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9月17日凌晨,329国道舞阳县北舞渡镇路段,多台超限超载货车借着夜色掩映上路行驶。早已布控在此的交警交通联合执法人员迅速行动,通过警示灯、扩音器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将载重货车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经过磅称重,豫QC9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91.92吨,超限率87%;皖KW9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57.24吨,超限率16%;皖KS62**号牌半重型半挂牵引车核定载质量49吨,司磅实际总重66.70吨,超限率36%。

  同时,三台车还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豫QC98**号牌半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屈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100元的处罚;对皖KS62**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皖KW9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杜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300元的处罚。

  目前,三辆违法货车已被依法移交给交通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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