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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该不该退?这场乡村庭审讲明白了
时间:2026-10-09 16:08:5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李雪诣

  彩礼,是农村婚嫁中绕不开的话题。给出去的彩礼,一旦婚事不成,能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转的账、送的金,算不算彩礼?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在朱阳关村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

  庭审设在朱阳关村巡回审判点,虽场地简朴,但庭审程序规范严谨、环节完整有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依次进行,原被告围绕彩礼数额、给付目的、是否应当返还等焦点问题分别陈述。旁听席上坐满了闻讯赶来的村民,近距离直观了解彩礼纠纷的审理流程、法律标准与裁判依据,真切感受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不是个例。婚约财产纠纷在农村地区易发多发,彩礼如何认定、应否返还、返还比例如何确定,既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基层治理的难点。五里川人民法庭把庭审搬到巡回审判点,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开庭”,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让群众在真实案件中理解法律、感受规则。

  庭审结束,法庭工作人员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群众发放专项调查问卷,系统摸排辖区婚约财产纠纷特点、群众对彩礼习俗的认知情况,收集基层意见。随后,法官就地开展预防性普法宣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与彩礼的区分等群众关切问题,逐一讲解。

  互动环节,村民的问题一个接一个:“没领证但办了酒席,彩礼退不退?”“恋爱时发的红包、转的账算不算彩礼?”“女方陪嫁又该怎么算?”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用通俗语言一一解答,并提醒大家:法律不鼓励借婚姻索取财物,也不支持把婚姻当成“财物交换”。旁听群众边听边点头,有人感慨:“以前觉得彩礼是家务事,今天才知道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作为传统婚俗,应当量力而行,回归“礼”的本意,不能将婚姻与财物捆绑。高额彩礼不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如因婚约财产产生争议,应理性协商,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需要说明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否定彩礼这一传统习俗,而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要财物、把婚姻商品化。

  一场庭审,也是一堂乡村法治课。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巡回审判这一载体,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常态化开展乡村普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涵养文明淳朴的乡风民风,以司法力量助力基层治理。”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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