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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多重查封难过户 一纸判决护安居
时间:2026-10-09 14:54:28    来源:    

  花费数十万元购房、装修入住,却因原房主身负债务,房屋先后被三家法院查封,过户手续迟迟无法办理。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最终案涉房屋查封障碍全部消除,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原产权人协助购房者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廖某、刘某夫妇经中介人员院某介绍,购买焦某名下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二手房产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合同签订后,焦某依约将房屋交付廖某、刘某。二人接收房屋后,实际承担该房屋的按揭贷款偿还义务,并出资5万余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占有并使用涉案房产。然而,因焦某对外负债,该房屋先后被多家法院司法查封。尽管房款基本支付完毕、房屋也已经实际入住,但多重查封横亘在前,房屋过户手续始终无法办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某、刘某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只有彻底清除过户障碍才能真正案结事了。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法官多次与原房主焦某深入沟通,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释法明理,督促其正视债务问题,焦某最终主动偿还了关键债务。随后,承办法官又主动担当,多方协调,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及查封法院沟通对接,详细说明案情进展与购房者实际居住情况。经过一系列工作,相关债权人陆续申请解除司法查封,房屋之上的权利负担全部消除,办理产权过户的客观条件终于达成。最终,在查封障碍消除的基础上,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产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廖某、刘某将涉案房屋权属登记至其名下;同时判令焦某支付二原告差旅费4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4元,由焦某负担。

  判决生效后,为表达谢意,廖某、刘某夫妇又专程来到新野县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分别送上了锦旗。锦旗上“守法理明辩曲直 谋全局根治纷争”和“恪尽职守勤办事 热忱耐心助息讼”的字句,饱含了当事人对法院实质性化解纠纷、护航群众安居权益的高度认可。(赵显志 陈鹏 吴军)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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