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卫生科普 > 正文
胃肠镜检查后饮食护理小贴士来了
时间:2025-07-01 14:42:42    来源:河南经济网    访问量:0

查看证书

  现代人生活节奏快、压力大,胃肠道疾病高发。胃镜和肠镜检查作为诊断胃炎、消化道溃疡、息肉、肠癌等疾病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常规检查项目。不少人在完成胃肠镜检查后松了一口气,却常常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术后的饮食护理。其实,无论是胃镜、肠镜,还是联合胃肠镜检查,术后都需要科学护理,尤其在饮食方面要格外小心,才能促进身体恢复、预防并发症。本文将带来一份详尽的胃肠镜检查后饮食护理指南,让您检查“查得清楚”,恢复“养得科学”。

  一、胃肠镜检查后为什么要特别注意饮食?

  胃镜和肠镜虽然是微创检查,但检查过程中会对消化道黏膜造成一定刺激,甚至有些患者在检查中还进行了活检、息肉切除等操作,这些都会在胃或肠道留下创面。

  术后如果进食不当,比如过早进食、进食刺激性或不易消化的食物,可能引发以下问题:

  咽喉或食道疼痛加重

  胃胀、腹痛、恶心呕吐

  胃肠道出血(特别是有活检/切除的患者)

  消化不良、腹泻或便秘

  感染风险上升

  因此,合理安排术后饮食是恢复过程中的关键一环。

  二、胃镜术后饮食护理建议

  胃镜检查通常通过口腔进入食管、胃和十二指肠,操作部位主要在上消化道。术后饮食建议如下:

  1. 观察咽部恢复

  检查结束后,尤其是未使用麻醉的普通胃镜,患者会有咽喉异物感、干咳或轻微疼痛。此时不要急于进食,应等1~2小时,或待吞咽功能完全恢复后再进食。

  2. 初次进食宜选择温和食物

  首餐建议选择温热、软烂、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食物,比如:

  米汤、藕粉、鸡蛋羹、稀饭

  去皮的蒸苹果泥、南瓜泥、土豆泥

  清汤面条、软米饭配炖煮菜(不加辣)

  避免进食以下类型食物:

  辛辣刺激:辣椒、生姜、大蒜等

  粗糙坚硬:炸物、坚果、油条、带筋肉类

  生冷冰凉:冷饮、冰淇淋、生蔬果等

  过于油腻:油炸食物、奶油制品

  3. 逐步恢复正常饮食

  术后24小时内建议以清淡、易消化饮食为主。若无不适,可从第二天开始逐步过渡到普通饮食,但仍应避免刺激性食物至少3~5天。

  4. 特殊情况的饮食护理

  若在胃镜中进行了活检或息肉切除,术后应遵循医生的嘱咐:

  延长清淡饮食时间至3天以上

  禁食刺激性食物7天左右

  可适当补充蛋白质(如蛋白、瘦肉汤)促进创面愈合

  三、肠镜术后饮食护理建议

  肠镜主要检查的是大肠和部分小肠,检查前通过“肠道准备”清空肠道内容物。术后肠道较为空虚、黏膜较脆弱,饮食也需特别注意:

  1. 先从温水开始

  检查结束后2小时左右,如无腹胀、恶心等不适,可先少量饮用温水、淡盐水,帮助身体恢复水分电解质平衡。

  2. 首餐建议

  稀饭、软面条、小米粥

  蒸蛋、炖南瓜、煮土豆

  煮熟的去皮蔬菜泥(如胡萝卜泥)

  3. 避免肠道刺激食物

  以下食物易引起肠道胀气或刺激,建议术后3天内避免食用:

  豆类、洋葱、韭菜、红薯等产气食物

  粗粮、糯米等不易消化的食物

  奶制品(易引发乳糖不耐症者腹泻)

  酒精、咖啡、浓茶等刺激性饮料

  4. 保持饮食规律与适量饮水

  术后应维持规律饮食,不暴饮暴食,每餐七分饱即可;同时注意多喝温水,避免便秘。

  5. 关注大便情况

  术后如出现黑便、鲜红便、大便频繁或稀水状腹泻,可能提示出血或感染,应立即就医。

  四、胃肠镜联合检查后饮食原则

  如果同时进行了胃镜和肠镜检查,饮食护理原则可综合上述两者,并适当延长清淡饮食时间:

  检查当天仅进食温热流质,必要时延长至第二天早上

  第二天起逐渐增加软食摄入,3天内避免油腻和辛辣食物

  若有活检或息肉切除,严格遵医嘱饮食管理,并定期复查

  五、几点额外小贴士

  术后不要马上吃补品:如人参、燕窝、海参等补品对胃肠道刺激较大,术后一周内不宜食用。

  不建议喝碳酸饮料:会导致胃胀不适,影响恢复。

  忌烟酒:至少术后一周内忌烟酒,以免刺激胃肠黏膜,加重炎症或引发出血。

  如出现反常症状,尽快就医:如持续腹痛、发热、呕吐、便血等,应立即前往医院排查。

  结语

  胃肠镜检查的确是发现消化道疾病的“金标准”,但它只是健康管理的一环。术后的饮食护理同样不容忽视——它关系到检查创口的愈合、肠胃功能的恢复,甚至影响后续治疗效果。

  健康,从每一次科学护理做起。做完胃肠镜,别急着“放飞”,先按这份小贴士吃对饭,养好胃肠再出发!

( 医院:安阳市人民医院;姓名:刘晓伟;科室:内镜中心;职称:主管护师)

编辑:张茜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原经济网—河南经济报、中原经济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原经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