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王宪 薛怡
“范庭长,我们楼盘向业主交房了,感谢您的辛苦付出,让公司得以盘活资产,轻装上阵,按期交房。我把交房视频发您微信了,向您报喜。”前几天,南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范元军接到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随后范元军打开微信,视频中的业主们正在集中办理手续,新房钥匙到手的喜悦溢于言表。这位执行庭长的思绪一下子被拉回到了那段为化解“骨头案”而日夜忙碌的日子……
三个“骨头”案件的相互交织
时光回溯到两年前,周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借用某建设集团公司资质,具体施工某置业公司发包的楼盘项目。
然而,随着某置业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某集团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方的某置业公司之间因发票问题出现争执;加之发包方的某置业工作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实际施工人周某主张1000多万的返修重作费用,导致实际施工人的周某及某集团公司的工程款一时间无法及时兑现。
三方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返修、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等一系列问题各执一词,遂各自分别作为原告方,在南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三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三个案件均做出生效判决,周某、某置业公司、某建设集团公司均不同程度地胜诉,随即三个案件均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因涉案标的数额大、涉及“保交楼”在建项目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三个执行案件成了名副其实的“骨头”案。
三方胜诉权益的兑现期待
在房地产领域“摸爬滚打”了一辈子的周某,虽然手中拿着胜诉的生效裁判,却依旧愁眉不展......
“我的工程款不仅没有及时兑现,反而还要承担1000多万元的返修重作费用,我已经去省法院申诉立案了,先把工程款给我再说!”执行调解过程中,周某义正言辞地说道。
“工程质量不合格,我们另找人进行了维修、重作,耽误了工期不说,费用也是我公司垫支的,这些都有据可查,有生效判决在。”某置业公司的理由也十分充分。
某集团公司又称其垫付了大量工程款,之前因为种种问题产生纠纷,现在有生效判决在,某置业公司应当及时支付款项。
面对三个执行案件,每个案件标的都在千万元以上,当事人对胜诉权益的兑现都很迫切。
“如果仅仅考虑个案执行到位,势必会‘按了葫芦起了瓢’,我们大家一起议一下怎么可以统筹解决......”
执行指挥中心里,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冯新霞组织着执行法官们商讨案情一直到深夜......
三级审执联动的实质化解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充分考虑涉及案件的各种相关因素,既要依法定分、更要做到止争’张军院长的讲话精神给我了很大启发。”冯新霞副院长接着说道,“具体到这三个执行案件,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互交织,应奔着‘一揽子’实质化解的目的,彻底地止争端。这绝对是‘最优解’,但也有一定难度,况且其中有一案正在省法院再审审查,我向上级法院汇报一下,争取借助三级法院的力量来一次实质化解。”
通过沟通汇报,三级法院具体负责相关案件的法官均认为,该三个执行案件有“一揽子”实质化解的基础,通过“互平债权”“以物抵债”等方式推动案件中当事人进行调解和解,彻底达到“止争”的目的。
时不我待,范元军等执行干警一方面立即与省法院办理再审审查的法官、中院法官进行沟通汇报;一方面组织三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将法院意图“一揽子”化解的想法向三方当事人充分释明后,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均愿意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达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通过前期电话沟通处理意见二十多次后,三级法院负责审理和执行的法官“齐聚一堂”与当事人开展了“面对面”调解。
“我们今天组织的这次调解,就是要彻底地为你们多年以来形成的矛盾纷争‘画句号’”省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范书伟开门见山地为这场调解“定了调子”。
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感觉到了来自三级法院法官要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态度和责任感,各方争执情绪也缓和了许多,整个调解过程都是奔着实质化解推动案件彻底解决的方向去的,言语中多了几分冷静,少几分争执。
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三方当事人各让一步,以某置业公司以其享有向周某的债权抵消其对某集团公司所附的部分债务,同时以在建的二十多套住宅向某集团公司进行以物抵债,互平债权后,周某撤回再审申请。
一次“执行联动”带来的是两个执行案件和一个再审案件的彻底化解,是为多方当事人纷争圆满地“画上句号”,企业甩掉了“包袱”,最终收益的是广大购房业主,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从群众、企业的视角感受“公平正义”,最核心、最直观的就是“又快又好地解决纠纷”,“如我在诉”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不是口号,落实到实际中就是让当事人以最少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获得最优和最彻底的纠纷处理结果,这也是法院提升审判质效最直观的体现。
合上手机,范元军随手在笔记本上写了四个大字“定分止争”,向窗外望去,法院机关的院落里,“枫”景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