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时间:2025-09-28 11:39:3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李媛媛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制定该条例是我省以法治力量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的关键举措,旨在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体现特色 强化刚性
今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确定性。我省制定《条例(草案)》,既是推动上位法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本地民营经济发展难点的现实需要。
《条例(草案)》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对支持创业创新、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攻关、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作出规定;强化对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刚性要求,促进民营经济组织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将我省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中的实践经验和有益探索,提炼为法规条文,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平等享受政策措施、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民间投资、提高融资规模、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针对性完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刚性,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聚焦关键 精准赋能
在加强创业培育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为重点人群创业提供辅导培训和开业补助。支持创业投资发展,为种子期、初创期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并针对个体工商户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实施精准扶持。
在促进创新发展方面,《条例(草案)》强化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其牵头或参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其在科技攻关项目中的参与度。对新技术应用场景供给、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科研投入支持等作出规定,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创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条例(草案)》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在制定产业规划、资金安排、资质许可等政策时,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健全机制 筑牢根基
《条例(草案)》明确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依托省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汇聚发布、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对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公开推介优质项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作出规定,并要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同时,对人才、数据、用地等要素保障作出安排。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草案)》对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禁止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机构变更等理由违约毁约。对及时支付账款、防范化解拖欠账款、规范强制措施等作出细致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为企业安心发展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