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撕开”十年终本假象 追回61万余元违法所得
时间:2025-10-23 16:11:30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刘芳 王思懿
近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终于松了口气——一笔拖了整整十年的61.74万元涉案财产,在他们的监督下成功依法追缴。这起看似普通的执行监督案,背后藏着一段横跨十年的波折。
故事要从2013年讲起。当年12月,汤某某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4万元(已缴),违法所得61.74万元予以追缴(明确从依法扣押的4套房产中扣除)。
这份判决白纸黑字,指向明确,却在执行环节意外“卡壳”。2025年8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专项工作时发现,该案早在2014年9月就以“无可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是在办案系统中将该案违规按“执行完毕”结案。
“扣押的房产还在,怎么就没财产可执行了?这里面肯定有问题!”面对反常情况,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不对劲。
带着疑问,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监督调查程序,不仅将被执行人汤某某锁定为目标,也将当年的案件执行人员列为核心调查对象,同时深挖其亲属及关联企业的蛛丝马迹。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掩盖十年的真相被层层揭开。通过调取刑事判决书、执行卷宗等关键材料,检察官们确认了“未处置扣押房产就终本”“违规标注结案”的关键事实。而另一边,汤某某的生活状态与“无可执行财产”的说法形成了鲜明对比:他和妻子的银行账户流水累计近百万元,“终本”后不仅开了网吧,还以妻子名义注册了一家物流公司,2025年初又参股了注册资金6000万元的渣土公司,三家企业总注册资金高达6180万元。更为关键的是,汤某某当时正在接受社区矫正,行踪完全明确,执行人员未实地查找、未定期核查财产的履职懈怠问题一目了然。
“这明显不符合终本案件的法定条件。”承办检察官表示,终结本次执行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终本,而该案明明扣押房产,执行人员仍裁定“无可执行财产”,明显属于违法终本,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
针对发现的问题,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亮剑,向县人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撤销错误裁定,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纠正办案系统中的错误标注,恢复案件执行并冻结汤某某的有关财产,同时将违纪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如今,在检察监督的强力推动下,案件已正式恢复执行程序,汤某某夫妇财产被依法冻结,限制消费令也送达生效。61.74万元违法所得的追缴工作有序推进,相关执行人员的纪律调查工作也已展开。
“刑事执行检察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财产刑执行‘打白条’,司法权威就会打折扣。”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不仅要追回涉案款项,更要以监督倒逼执行规范,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地有声”,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