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助力诚信建 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发布暨座谈会
时间:2025-11-10 16:16:47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李海旭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如何以“信”促“治”,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出具何“良方”推动社会信用修复?
11月7日上午,新乡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发布暨座谈会,向社会发布7则诚信典型案例,并对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鼓励。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司法局、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当事人代表参加了会议。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参加案例发布和座谈。

会上发布了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高某公司虚假诉讼案等7则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虚假诉讼、司法惩戒、政府诚信履约等多个类型,既有对失信行为的严厉惩处,也有对诚信典范的积极弘扬。这些案例集中展现了新乡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在服务保障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为与责任担当。
为弘扬诚信理念、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会上为诚信履行当事人代表颁发了《主动履行生效裁判证明书》。这一创新举措通过正向激励,彰显了“守信获益”的司法导向,有助于推动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随后,参会人员围绕典型案例及诚信建设主题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凝聚了以司法促诚信的社会共识。
会议强调,要将诚信理念融入审判,引领守信践诺的价值导向。对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公司利益等民商事案件,依法适用民法典诚信原则和违约责任条款,支持守信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故意“碰瓷”损害知名企业、驰名商标的不正当行为,及商业欺诈、肆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实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司法惩戒,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打击各类不诚信行为。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发挥执行强制力,通过拘传、拘留、纳失、限消等多种方式向拒执行为重拳出击;坚持“惩戒+修复”并举,主动参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和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灵活采取“活查封”、执行和解等措施,审慎查封企业基本账户;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持续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弘扬诚信守约精神。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建立起互信互助的人际关系,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清风正气;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和庭审直播,公布诚信建设典型案例,加强与社区、行业协会等合作,以鲜活的庭审案例传递诚信正能量,共同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为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